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当事人即法律工作者,甚至有个别律师、个别法官都不知道,这个四肢伤残功能丧失百分比到底如何计算?有个别同行,一直认为,只要是鉴定机构作出的,应该没有错,正因为这个问题非常专业,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抓住个别律师、当事人不懂这个心态,只要有当事人活动,或者当事人去鉴定机构大闹一场,或者说肇事车辆的保险比较全等原因,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利用自己所谓的专业知识开始随便下结论,导致同样的病情,不在同一鉴定机构做伤残,得出的结论总是相差一级,从而导致,有的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从中作梗。问题真的如此吗?请河南洛阳保险专业的白德营律师做一下分析!希望能多大家有用!以下内容的分析系个人多年工作经验总结,不一定全部正确,不正之处,敬请谅解!
四肢伤残鉴定共从八个方面进行:前屈、后伸、内收、外展、内旋、外旋、前屈上举、前屈平举
关节活动度丧失是怎么计算的?
1、第一步,先计算出正常人的关节活动度,再计算出伤者伤后关节活动度,用正常人的关节活动度减去伤者现有的关节活动度。等于伤者丧失的关节活动度。
2、用丧失的关节活动度÷正常人的关节活动度。得出关节活动度丧失的百分比。
3、用关节活动丧失的百分比再乘以肩关节活动丧失度,得出一肢丧失功能的百分比,再用一直丧失功能的百分比套用道路交通鉴定标准,10%以上为10级,25%以上为九级。
正常值加一块减去现有值(伤者鉴定时)得出损失关节活动度,再用损失关节活动度,除以正常值。等于关节活动损失百分比。
正常人的关节活动度:
前屈正常值:90。
后伸:45
前屈上举:170
上举:180
外展:90
内收:40
内旋:90。外旋:50
以上是鉴定的顺序,朋友们可以对比一下,看您的鉴定报告是否也是这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