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德营律师亲办案例
驾驶证未正常年审,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白德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量:519


20146月份;张先生为其爱车宝马730在洛阳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责险等险种。在投保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保险单、保险合同条款送达给张先生,张先生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收到上述内容。其中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若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存在驾驶员系无证驾驶、驾驶证未年审、行驶证未年审、醉酒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情节时,保险公司拒赔赔偿。张先生签字确认后并缴纳了相应的保费。20155月份,张先生的一个朋友小王开车去办事情,返回的途中,因车速过快,撞向前面正等红绿灯的一辆北京现代车,造成两处不同程度的损坏。小王在张先生的示意下拨打了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场现场,发现小王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属于未年审状态,并当场告知小王的这种行为,属于持有无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张先生问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驾驶证未年审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赔其车辆损失?

 律师解疑问

 律师表示:

第一、按期换证是每一个驾驶员的法定义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就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使,从立法目的可以看出驾驶证未正常年审应认定其已经丧失有效驾驶资格。遵守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若违反法定义务,必然要承担法定责任。第二、保险责任并非侵权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的一种。从张先生提供的保险条款看,也有明确的约定:驾驶员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车辆、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来讲属于特别约定,且该条款无论从概念、内容还是法律后果等均通俗易懂,不会引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的阅读和理解困难或者理解歧义。张先生理赔车损适用的是车辆损失险这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属于商业险的范畴,商业险保险是有别于交强险,商业险完全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意思自治、缔约自由的原则订立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保险合同进行约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及保险金额的约定,是与保险标的的危险性、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相对应的。

第三、从社会法益上分析,持有未年审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可能保护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不管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严重性。若保险公司给予其正常理赔,等于变形保护或者纵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不利于惩治目前存在诸多的交通违法现象,更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违背。所以说,我个人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是有法律及合同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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